莫弗纥
见“莫何”(1823页)。
见“莫何”(1823页)。
又称“勒司廊”,汉语通称“议事庭”。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最高立法及权力机构。由宣慰使司署掌管行政、司法、钱粮、军事等主要大臣和分管各勐的※波朗”组成,议事庭长称“召景哈”。每年定于关门节和开门
即“蒙古”(2323页)。
参见“傣文”(2242页)。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明代全蒙古的统称。蒙古语音译,意为“四十四”。汉语译作“四十四部”、“四十四万户”、“四十四万人众”等。实为概数,非指具体户数或人数。当时蒙古人习惯称东蒙古(鞑靼部)为“都沁”(四十万),称西蒙古瓦剌
书名。清人明谊修,张岳崧等纂。道光二十一年(1841)刻印本,光绪十六年(1890)补刊。共44卷,卷首为郡县沿革表,次第有舆地、建置、经政、海黎、职官、选举、官师、人物、艺文、杂志等诸目。对海南岛历
古诗名。1首。北宋欧阳修(1007—1072,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撰。是诗记述抚水州南僚人起义事件,据访问“村叟”写成,录“村叟”之言,颇有真实感。“南僚”,古族名,指居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118号卷子。此号分两纸帐单,上部藏文11行,下部另纸2行。系敦煌安国寺财务收支帐据,收支来自寺院之水磨、油坊、庆典助缘及购田费等。内载:“猴年孟夏四月十四
见“绲戎”(2143页)。
清太祖努尔哈赤年号。1616—1626年,凡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