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在云南沧源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民国二十五年(1936)置,划分为勐角、岩帅、永和、曼海、班洪五个辖区。居民主要是佤族,其次是拉祜族和傣族,还有部分汉族。民国三十四年(1945)改划为镇乡制
怒语音译。解放前云南省贡山县怒族地区对借贷的一种称谓。借贷分实物和货币两种。最早发生在同族人内部,不计较利息,归还时多给一点也只是出于酬谢。后来随着各个个体家庭贫富分化的进一步发展,不管借实物或货币都
即“载淳”(1844页)。
旧时布依族、壮族民间交际习俗。亦称打伙计、拜同年,有“结交为兄弟”之意。流行于广西、贵州壮、布依等民族地区。异村异姓青年男子在交往过程中,如遇到年龄相近、情投意合、友情深厚、情同手足者,经双方同意,互
见“萧挞凛”(1997页)。
见“恰克拉”(1725页)。
?—1151金大臣,本名忽挞、亦作胡挞、忽达、胡塔。婆卢木部人(部名取自水名,婆卢木水,即今黑龙江木兰、巴彦县交界处之白杨木河)。女真族。裴满氏。熙宗悼平皇后父。天辅六年(1122),从蒲家奴追叛寇于
?—1737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策零同曾祖兄弟,清札萨克辅国公丹济拉长子。康熙四十七年(1708),袭父爵。五十四年(1715),因准军侵掠哈密,奉命率兵驻杭爱山,抚降贡楚克臧布
明末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亦作斋赛、介赛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裔孙,※伯言儿子。部众万余,拥兵5000。占据福余卫故地,驻牧于辽河流域。其盛时势力所及,西起札鲁特,东跨辽河两岸,
唐宋时期对来华经商朝贡的外商通称。亦称番商、胡商、贾胡等。15世纪前,阿刺伯各国在世界贸易中占主要地位,当时来华番客以穆斯林商人居多,故往往代称外国穆斯林商人。从宋开宝元年(968)至乾道四年(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