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母思山部
见“忽母思部”(1489页)。
见“忽母思部”(1489页)。
满语音译。“巴牙喇”意为“护军”;“壮大”亦作“壮达”等,意为“十人首领”。清初巴牙喇营所设什长。后金天命(1616—1626)初,每10名巴牙喇之中选1人立为额真,给旗一面,因称小旗额真。后随八旗官
书名。清代蒲圻但湘良撰。15卷,卷首1卷。成书于光绪九年(1883),蒲圻本为16册,家刻本7册。作者曾任湖南辰永沅靖道官吏,根据文件、史料及实地勘察材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奏摺、纪述、告示、部复等文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语音译。唐代译为梅禄。五代回鹘仍沿用之,译作密禄、媚禄。蒙元时作杯禄、卜欲鲁、不亦鲁黑。波斯史学家拉施特认为是“指挥”之义;多桑《蒙古史》称其是“统兵者之义”;按11世纪可夫合里字典
伊斯兰教著名古寺之一。寺址位于西安市西门内化觉巷,又名化觉巷清真寺,因在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东,故又称东大寺。西安为唐京都,外国使者、商人来此朝贡经商者很多。许多伊斯兰教徒留居于此,为进行宗教活动的需要
渤海国宗王。高王※大祚荣子,武王大武艺弟。唐开元十三年(725),奉武王命朝唐,被唐封为左威卫员外将军,留侍宿卫。越一年,改封襄平县开国男,遣返渤海。
元、明、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职名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尊卑品秩,各有差等。一经授职,均为世袭,但“袭替必奉朝命,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2492页)。
见“伊列河”(804页)。
蒙古族传统取暖、炊事炉具。蒙古族历史上以游牧、狩猎为业,又处于内陆高寒地区,火与他们的饮食、住、行密切相关。雷火及森林、草原大火也给他们造成可怕的灾难,因此他们崇拜火,相信有火神,每年定期进行祭火。为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