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八里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见“裴罗将军城”(2448页)。
见“右部哈萨克”(460页)。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伊斯兰教著名古寺之一。位于北京市牛街。建于元初。当时有伊斯兰教学者波斯人阿哈买德和布哈拉人阿里2人,曾来此寺任掌教,先后于1280年和1283年病故,葬于寺内,至今墓、碑仍存。该寺于明正统七年(144
即“国朝耆献类征初编”(1431页)。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见“呼韩邪单于”(1391页)。
契丹王朝时期生产的一种三彩釉瓷器。据考古发现,辽穆宗应历年(951—969)以前已有黄、绿单色釉器皿,说明不晚于此时。它直接继承唐三彩传统,然又具特色,在我国陶瓷发展史上占一定地位。其胎质粗硬,釉分黄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蒙古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汉军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归附的部分蒙古人编入满洲牛录(汉译佐领),其余单独编为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忽鲁山卫,《满洲源流考》作呼勒山卫。正统(1436—1449)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