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契丹时对具有一定资格官吏的称呼。皇帝御宴,能上殿坐于墩上之官员,分高墩、矮墩、方墩不等。《辽史·国语解》:“辽排班图,有高墩、矮墩、方墩之列,自大丞相至※阿扎割只,皆墩官也。”
1357—1419西藏佛教史上著名宗教改革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本名罗桑札巴贝。青海西宁西南宗喀人,故名宗喀巴。藏族。父伦本格元末官达鲁花赤(镇守官)。元至正十九年(1359),3岁随父谒
游猎民族使用的一种诱鹿工具。又称“鹿哨子”或“鹿叫子”。自古以来流行于东北、北方地区。古代契丹、女真等族皆用以捕鹿。《辽史·营卫志》载:“猎人吹角效鹿鸣,既集而射之,谓之‘舐碱鹿’,又名‘呼鹿’”。宋
参见“火器营”(393页)。
藏族部落名。亦称阿拉克硕。在青海玉树境内,牧地横跨子曲河南北。百户驻龙喜寺,下辖百长部落19个,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明末清初,归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管辖,亲王达什巴图尔曾赠该部头人台吉爵位,并颁文册,划定
见“三受降城”(52页)。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开发景洪地区的传说。故事流传甚广,情节各异,内容大体相近。相传傣族首领叭阿拉武率大小头人及群众外出畋猎,天神为了把他们引到土地肥美而无人居住的勐脸(孟连)、勐梭(勐阿)、勐泐(景洪)等
独龙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贡山独龙族地区对富裕户的一种称谓。随着独龙族社会的父系家族公社解体,产生各个个体家庭占有耕地的不平衡,破坏了原始经济的平等,于是产生了一些经济较为富裕的家庭,出现早期贫富的分化。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布尔堪卫。永乐四年(1406)十月,与密陈卫同时设立。在今嫩江支流的绰尔河流域。天顺五年(1461),其首领与朵颜使臣来朝时,始赏给印信。成化二个(1466)九月,使
?—约1238蒙古国大臣。一名钧。女真族。金末质于蒙古,后事成吉思汗,充必阇赤(令史),主文书事。太祖二十一年(1226),随汗征西夏,围凉州,多有战功。太宗三年(1231),任中书左丞相,佐中书令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