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布
旧时存在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的佣人。主要来源于破产或欠债的※差米、※如米和孤儿。无独立经济。多单身在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和富裕差米家做家务和田间劳动,吃穿由主人供给。但原有人身隶属关系不变。还清债务者可脱离主人。民主改革后废除。
旧时存在于西藏门巴族部分地区的佣人。主要来源于破产或欠债的※差米、※如米和孤儿。无独立经济。多单身在宗本(相当内地县官)、措本(相当内地区、乡长)和富裕差米家做家务和田间劳动,吃穿由主人供给。但原有人身隶属关系不变。还清债务者可脱离主人。民主改革后废除。
明代畲族起义首领。畲族。正德七年(1512)与汉族张番坛、李四仔等领导闽、粤、赣三省交界地区大帽山畲、汉人民起义,集众数千人。起义军以游击战术,攻陷福建建宁、宁化、石城、万安诸县。明朝政府派南赣巡抚都
赫哲族男子传统衣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大衣”。亦作“卡日其卡”。今内蒙古、黑龙江境内的鄂温克、鄂伦春和赫哲等族过去皆穿狍皮大衣,然各族称呼不一,制作也稍有差异。赫哲族以5—6张狍皮制作,长过
清咸丰年间新疆喀什噶尔农民起义领袖。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爱里克庄人。咸丰四年(1854),因不堪封建统治阶级残酷压迫和剥削,自称玉素甫和卓后裔,率当地维吾尔族农民发动起义,攻打附近军台,杀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札萨克多罗弼哩克图郡王※舍楞从子,巴图尔乌巴什子。明末,因祖辈未随土尔扈特部西迁,留牧伊犁境内。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随叔父舍楞逾喀喇玛岭奔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归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见“阔儿吉思”(2274页)。
书名。简称《归真要道》,亦音译“米尔萨德”。清初回族经师※伍遵契译。原著为波斯文。作者为德黑兰的阿布杜拉(活动于十三世纪中叶)。成书于希吉来历(回教、即伊斯兰教历) 618年(宋嘉定十四年、1221)
旗地分配之一。清廷按照八旗官员品级、兵丁差务的不同而分别拨给一定数额的地亩,即以官兵之“缺”(职位)的高低而定其旗地的数量。如头、二等侍卫(三、四品),每员给以10名壮丁地(每一壮丁地为30亩);前锋
?—1752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煜子。雍正五年(1727),父卒,次年,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有子恒钿、恒锐。乾隆十七年(1752)病卒。
见“耶律敌烈”(13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