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宁
见“和朔奴”(1446页)。
见“和朔奴”(1446页)。
见“乌古斯可汗的传说”(354页)。
蒙古部名。明代译作“袄儿都司”或“阿尔秃斯”。原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达延汗第三子巴尔斯博罗特居河套,掌右翼,为鄂尔多斯济农。子衮必里克墨尔根于明嘉靖(1522—1566)中继据其地。有子9人分牧而
?—1415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长子。永乐十一年(1413),父卒,袭职(一说自立)。执政后,暴虐无道,重辟刑,创轧锯之法,或以铁钩勾罪犯脊骨
1638—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先世居瓦尔喀。顺治进士。自康熙七年(1668)起,历任刑部郎中、内阁学士和礼部、户部右侍郎。十六年(1677),擢工部尚书,旋调吏部。时“三藩”
蒙古可汗宫廷做膳食之羊。据《蒙古秘史》载,窝阔台汗时,与其兄察合台商定,“百姓羊群里,可每年只出一个2岁羯羊做汤羊”,供汗廷膳食。其本意为减轻属部负担,巩固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统治。元朝以后则科派加剧,
清代四川德格土司。藏族。雍正十年(1732),经清廷批准与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之妹策仁联婚。清朝赐白银3500两,锦缎100疋。亲率170亲人抵噶达地方接收赏物,并拜见达赖喇嘛。
苗族民间议事会。类似古代※门款制。亦称勾夯、春酒会、里社会议、丛会、埋岩会议等。各地名称不同,性质基本相似。源于氏族议事会,亦是继氏族公社解体后沿袭其旧有的民主选制度而产生的地缘性榔款组织。氏族每个成
1594—1666清朝大臣。又作郎丘。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索长阿曾孙。初任理事官兼护军参领。天聪三年(1629),从太宗征明燕京。九年(1635),随军征明,攻锦州,同参领图赖等率兵先进。因功擢
鱼肉松。赫哲语音译。又称“鱼毛”。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以渔猎为生的赫哲人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许多保存和食用鱼肉的方法,对脂肪多不宜晒鱼干的鲤、怀头、胖头、草根、青、白、鳇等鱼,通常制成
参见“巴特满”(4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