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路安抚司
元代海南岛最高行政机构。至元十五年(1278)置,治所在琼山(今海口市)。隶湖广行中书省。二十八年(1291),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天历二年(1329),改乾宁军民安抚司。
元代海南岛最高行政机构。至元十五年(1278)置,治所在琼山(今海口市)。隶湖广行中书省。二十八年(1291),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天历二年(1329),改乾宁军民安抚司。
古水名。所指约有三说:或说是今大兴安岭西之根河;一说是前苏联境内结雅河东部支流谢烈姆扎河(旧作西林木迪河,今也译作昔林扎河);也有说为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河源庆吉勒绰尔河。北朝至隋,室韦族深末怛部居此水
书名。乾隆四十九年(1784)奉诏,由纪昀等总纂。成书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共20卷。首卷1卷,为乾隆帝御制诗文。正文收录从乾隆四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1784年6月9日)至五十年四月初十日(17
见“交钞”(875页)。
书名。元刘岳申撰。15卷。岳申,江西吉水人,字高仲,以吴澄荐,召为辽阳儒学副提举,不就,后授泰和州判,致仕。是集乃明洪武初其门人萧洵所编。集中碑志之作居十之四五,可据以考证史事,如《文天祥传》较宋史所
见“格哷森扎台吉”(1811页)。
见“野狐岭”(2045页)。
见“伊阙石窟”(810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牒得直”。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一抹里记作“牒得直”。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见“爱毕勒达”(18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