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见“裴满达”(2448页)。
铺号名。北京蒙古族手工艺人葡萄常开设。葡萄常原籍蒙古,隶满洲正蓝旗,后迁居北京。因姓常,善于制作工艺品玻璃葡萄,故称。后传至常在(1852—1932),初为家庭手工业,清光绪三十年(1904),慈禧太
阿拉伯语音译,意谓“圣地”、“圣墓”。一译麻扎尔、玛杂尔。一般用以指伊斯兰教显贵墓地。是教徒们进行朝拜和参禅等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分布极广,遍于天山南北。有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多位于城镇或近郊风
清末中国伊斯兰教著名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被中国穆斯林尊称为“万爸爸”。擅长阿拉伯文、波斯文书法,在“三一体”的基础上对“洋体”(阿拉伯国家的书法
见“涅剌部”(1933页)。
见“耶律濬”(1305页)。
?—1847清道光年间苗民起义首领。湖南乾州(今吉首)大河寨人。苗族。家贫,少年习武。因不堪地主、官吏剥削,用苗族民间“合款”的组织形式,发动群众抗粮抗租。道光二十四年(1844),向官府提出减免屯租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1235—1287元代云南西双版纳第六世※召片领。傣族。※刀两掞之子。元世祖至元十年(傣历653年,1273),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弟伊拉諰过嗣于勐唪酋法钪光为子,后继其义父位。继位后第三年
藏族军民反抗英侵略军的战斗。清光绪三十年(1904)一月,由麦克唐纳和荣赫鹏率领的英国侵略军在曲米森谷以欺骗手段偷袭和屠杀大批藏军后,藏军于4月退守杂昌(一译藏昌)谷地。西藏三大寺及后藏热堆寺僧兵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