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甲玛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傈僳语音译,亦称“玛甲伯”,意为“为死者指路”。旧时云南怒江等傈僳族祭奠死者的仪式之一。当有人去世时,丧家用猎枪向天空鸣放三枪以报丧,同村寨的人听到枪声便自觉前去帮办丧事。先替死者洗澡、梳头和换新衣服,将尸体放在长柜上,然后请祭师拿弩(或枪)射三箭(弹),边射边祷告:“你不要走上面和下面的这两条路,一定要走中间这条路,这才是你祖先走过的路。你应该赶快顺着这条路到你祖辈那里去,和他们团聚。”继而进行各种祭奠式,并择日埋葬死者。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
1512—?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万户领主。全称巴延达喇纳琳台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孙,※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五子。领察哈尔万户所属察罕塔塔尔(白鞑靼),驻牧于宣府独石口边外,距明塞十五六日程。在张家口与
?—1755卫拉特蒙古青海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卓哩克图和硕齐孙,第巴第四子。初隶和硕特部。雍正元年(1723),以罗卜藏丹津反清,偕诸兄弟降附清军,选兵助击罗卜藏丹津等于哈玛尔岭。二年,别编旗分佐
藏族地区葬俗中最高的一种葬式,佛教有名望的活佛和僧侣死后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之俗。其葬法:(1)较为普遍的是将火化的骨灰埋在砖塔内。(2)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放在“灵塔”之塔
?—576南北朝时期西突厥可汗。又作瑟帝米、伊室点密、常瑟波罗斯。阿史那氏。伊利可汗※阿史那土门弟。初统10大首领,兵10万,征西域。北周保定二年(562),攻哒,约天和二年(567)
以女子继承氏族、家族、家庭之长的职位或财产的制度。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女子系本氏族、家族的核心,丈夫不属女方氏族成员,子女血统只能依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当时,酋长、巫师职位也多由妇女担任,女儿承袭
清代新疆绿营兵屯田。康熙五十五年(1716)始置于巴里坤、哈密等处。乾隆二十二年(1757),经陕甘总督黄廷桂奏请,又以内地绿营兵在天山北路兴屯。后又扩及天山南路。所谓屯田兵,初为换防兵,后改携眷兵。
见“木箭”(255页)。
蒙古族、纳西族古弹拨乐器。亦作虎拨思、胡拨四、浑不似、好比斯、和比斯、胡博词、琥珀词、琥珀槌、虎拍词等。纳西语称为色古都(又译苏古笃、苏古杜)、胡拨。一说源于西亚,为阿拉伯古弹拨乐器乌特(乌都)的一种
约1790—1858清代纳西族诗人。字涵万。云南丽江大研镇人。家道殷实,道光五年(1825)优贡生。历任罗平、镇源、邓川等州县儒学教职。喜弹琴咏诗。可自谱曲词,弹奏自如,与诗友马子云并称“牛琴马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