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在安徽省寿县南关留犊坊。始建于明初。天启元年(1621),清康熙年间(1662—1722)、道光二十五年(1845)、光绪十六年(1890)等多次重修。相传原址在寿县西门外,清初迁至
青铜时期古羌人文化遗存。因最先发现于青海省湟中县卡约村而得名。分布于整个湟水流域,而以湟水中、上游为中心区,时代大致相当于周初。殉葬物以家畜为多,且贵;陶器少,骨器最多。动物纹饰也较显著,表现了强烈的
见“于越”(58页)。
傣语音译,“卡”意为“奴隶”或“有隶属关系的人”、“西双”即“十二”,“火圈”,为地域划分单位,一般包括几个或十几个自然村。系云南傣族封建领主对附近一些少数民族进行统治和经济剥削的组织。解放前傣族封建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参见“坊头”(960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萨尔金河接本部中左翼末旗,西接本部右翼左旗,南达本部右翼左末旗,北抵俄罗斯边界。有佐领一个半。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三十五年(1696),析贝子锡布推哈坦巴图鲁所辖人户置,以青
书名。伪满奉天图书馆编纂。凡6卷。1934年刊行。辑录当时已出土的全部契丹小字资料,并反映当时对契丹小字研究的水平。卷一为金毓黻写的绪言,卷二是影印的辽庆陵出土的汉字和契丹小字的皇帝与皇后的哀册以及其
1474—1556明代湖广容美土官。字廷器,号龙溪,乳名七哥俾。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秀第七子。正德二年(1507),袭容美宣抚使。与土官向元楫累世相仇。以元楫年幼,佯为和好,以女嫁之,
渤海王国大臣、诗人。两次使聘日本。唐中和二年(日本元庆六年,882)冬,受国王大玄锡派遣,以文籍院少监率105人访日。十一月抵日加贺登陆,日廷令地方官款待,但禁与国人私易货物。日天皇闻其高才硕学,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