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董合亦惕”(2186页)。
元代宫廷礼俗之一。每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后,选定一日,帝、后及太子坐于寝殿,自顶至手足缠系以黑白羊毛线,蒙古巫觋念咒语,于银槽中烧焚米糠、酥油,以其烟薰帝、后及太子身体。然后揪断其所缠系毛线,纳入槽中。帝
见“阿史那昕”(1220页)。
唐代吐谷浑王族慕容明之字。见“慕容明”(2436页)。
明代蒙古台吉之妻的称呼。蒙古语音译。亦译作比妓、比吉、妣妓、比姬、必济、拜济、嬖只等。源于汉语“妃子”。明代蒙古有许多著名妣吉记载于史册,如为夫报仇的※鄂勒哲依图鸿郭斡妣吉、达延汗之祖母※齐齐克妣吉(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见“噶勒丹多尔济”(2504页)。
清康区高日地方土司。藏族。察木多人。宣统元年(1909),赵尔丰率兵剿昂翁降白仁青,途经该处,以其愚碌无知,在任18年余,并未请袭,除向民间收粮派差外,向居杂渠卡,从未到过高日地方,公事民事一概不问,
夫余国的官号。详见“加”(641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木工制作和工匠作坊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已有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五品,属末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