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草杆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在一口大铜锅中将水烧沸,由巫师将两根草杆并在一起放进水中,若草杆仍并拢一处没有分离,表明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表明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以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见“蛮”(2272页)、“荆蛮” (1583页)、“蛮方”(2272页)。
即高句骊第二世王“类利”(《魏书》言其为闾达之子,高句骊第三世王) (1762页)。
古国名。亦称鲜虞中山国。春秋末鲜虞人建。始见于《左传·定公四年》,即周敬王十四年(前506)。一说鲜虞人建都于中人(今河北唐县),城中有山,曰中山,因以为国号。此为早期中山国。以鲜虞氏为主体,联合仇由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洪武十二年(1379)置。初设司令、司丞各一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寻罢,以河州茶马司兼领。永乐九年(1411),以茶禁松弛,复置。为明政府与西
明清时期对仫佬族的称谓。见“木佬”(253页)、“仫佬族”(573页)。
即“”(2524页)。
见“莎车”(1827页)。
?—1551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铜仁(治在今铜仁县)人。苗族。※龙子贤、※龙母叟等率领的腊尔山苗民起义失败后,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与苗民吴黑苗等率领腊尔山苗民起义,继续与明军斗争,俘获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诺木干,接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界;西至依萨赉,接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南至霍尔朔特,接乌拉特前旗界;北至额勒素台,接赛音诺颜旗界。有佐领3,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善巴再从弟丹
见“辖戛斯”(24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