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宗室十四等封爵
清廷累加十四等爵位以封宗室。后金天命(1616—1626)间, “四大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及和硕贝勒济尔哈朗,皆入※八分。清崇德(1636—1643)初,始立九等封爵,自此而后其八分下移且渐为扩充。固山贝子以上皆入八分,镇国将军以下皆不入八分;镇国公与辅国公,有入八分者,亦有未入八分。待十、十二爵更立,其情况完全相同。公爵入八分与否,具文繁复,相沿百余载,难于掌握亦高下无别。乾隆十三年(1748),始将两公爵中未入八分者划分出来,别立不入八分两爵,合构成十四等封爵。此即:一、和硕亲王,二、世子,三、多罗郡王,四、长子,五、多罗贝勒,六、固山贝子,七、奉恩镇国公,八、奉恩辅国公(以上“奉恩”两字,乃雍正八年世宗胤禛所加),九、不入八分镇国公,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一、镇国将军,十二、辅国将军,十三、奉国将军、十四、奉恩将军。第八爵以上皆入八分,第九爵以下概不入八分。公爵入八分与否,用不同等级固定,一目了然。十四等封爵制,沿用至清末。参见“八分”(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