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转世制度
藏传佛教各教派寺院领袖人物普遍推行的一种独特的传承制度。10世纪后期,藏传佛教各教派兴起,其寺院领袖人物圆寂后,或依师徒传承,或依叔侄传承,以维护本教派及本寺院之延续。元世祖至元二十年(藏历水羊年,1283),噶举教派噶玛支派黑帽系祖师※噶玛拔希在乌思地区堆隆之粗朴寺圆寂,遗嘱保存其遗体,由其弟子辈火化。翌年,攘迥乡吉诞生,被粗朴寺僧认定为噶玛拔希之转世灵童,后遂迎至粗朴寺以为噶玛噶举黑帽系之第三辈活佛,而以噶玛拔希为第二辈活佛,并追溯噶玛噶举派之创始人都松钦巴为黑帽系之第一辈活佛。从此,藏传佛教各派系中推行有活佛转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