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尼玛呼山卫。永乐十四年(1416)六月,亦马忽山地区女真首领锁奴兀等入朝贡马驼。八月设此卫,以锁奴兀为指挥使,哈散哈为指挥同知,木答兀等7人为指挥佥事,余为千百户镇抚
?—1877清同治年间新疆回民起义军首领。排素巴特(今伽师)人。回族。本屯田民。同治三年(1864)六月,与布鲁特(今柯尔克孜)人思的克起义反清,占领喀什噶尔回城(今喀什)、叶尔羌(今莎车)、和阗诸城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1823清朝将领。索伦人。姓鄂拉氏。隶布特哈镶黄旗。乾隆(1736—1795)末从征台湾,赏花翎,补副总管。嘉庆二年(1797),率索伦兵参与镇压川、陕、楚三省白莲教起义,寻授副都统衔,赐号博起巴
?—1859清末将领。字涵斋。四川巴县(今属重庆市)人。回族。行伍出身,初从军征广西太平天国起义军,累迁至守备,隶向荣军。咸丰六年(1856),赐号“卫勇巴图鲁”。次年,在浙江镇江镇压义军,擢贵州定广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民间舞蹈形式之一。主要用在宗教活动中,内容多表现人类起源、现实生活及对神鬼的祈祷等。跳时众人排为一字形,以脚慢节奏踏地,手臂轻摆,用锣鼓合拍。
参见“周春”(1492页)。
见“日喀则”(292页)。
古地名。亦作语儿。春秋末越国之北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北至于御儿”,在今浙江嘉兴县境,一说在浙江崇德县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