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偏
黎语音译,意为“做私己”。解放前海南岛保亭、乐东、白沙3县毗邻黎族“合亩”(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残余组织)地区对个别家庭从“合亩”中抽出自己份额的土地(进行私耕私收)之称谓。“合亩”的耕地通常包括“合亩”共有、几户伙有、单个家庭私有三种形式,但一般由“合亩”统一经营,共同劳动,产品按户平均分配,无论属谁之土地,一律不予报酬。随着生产力和个体家庭私有经济的发展,一些“合亩”成员把属自己私有的土地部分或全部从“合亩”中抽出来私耕私收,但本人仍留在“合亩”内参加集体劳动与分配,故群众把这种抽出来的自耕土地称之为“沃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