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护赖部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1697清代卫拉特蒙古高僧。名拉尊纳旺丹增。蒙古族。祖居察罕托辉(宁夏府北50里)。乌巴什之子。康熙十八年(1679),五世达赖封之为“额尔德尼伊拉克三呼图克图”。二十四年(1685)被清朝授为归
清朝大臣。正蓝旗蒙古副都统。雍正九年(1731)二月,受命赴藏办事。六月,与苗寿、杨大立领川兵1500名驻防腾格哩诺尔。十年,升正蓝旗蒙古都统,九月,改镶黄旗满洲都统,仍留藏。十一年,奉旨于色拉寺、大
1395—1415明代蒙古可汗。又译德勒伯克、他尔巴克、答勒巴等。孛儿只斤氏。※本雅失里(额勒锥特穆尔)子。永乐九年(1411,一说永乐十年),被瓦剌领主马哈木立为可汗,以便同东蒙古(鞑靼部)争夺蒙古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西夏文契约。1页19行,页面48.5×22厘米。行款与汉文契约相近。正文11行。记西夏天盛庚寅二十二年(1170)党项族寡妇耶和氏宝导卖地22亩,值骆驼四匹。旁人不得过问,本人不能反悔,若反悔当依法受
官名。明代所置京卫、外卫指挥使司设有指挥同知,低于指挥使,秩从三品。在少数民族地区亦以此名义授当地首领,赐给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守卫疆土,安抚土民,依例朝贡,服从征调,不纳租赋。清沿明制,在
?—1513明正德年间苗民暴动首领。铜仁(今贵州铜仁)人。苗族。正德六年(1511),与湖广镇溪(今湖南吉首)※龙麻阳率镇筸五寨、平头、乌罗(今贵州松桃西南)等处苗民起事。得土官李椿、龙真支援,抗击明
①见“安答”(905页)。 ②见“俺答汗”(1884页)。
即“者舌”(1348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656—661)年间自大漠州分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新疆乌隆古河流域。隶北庭都护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