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民国时期新疆官员。于田县人。维吾尔族。1912年在县知事戴承谟号召下,与部分维吾尔族上层集体加入国民党。不久,被新疆地方军阀杨增新查禁,逃奔内地。1925年潜回新疆,利用省师范学校作基地,宣传三民主义
辽皇族。字述宁。契丹族。仲父房之后。史载其博学,善属文。现存《答萧挞凛书》,后世论者以为雅健有西汉晁贾之风。圣宗时,统和年间,因兄耶律国留杀奴获罪,受株连,贬西北部。西北路招讨使萧挞凛爱其才,召之门下
契丹中央官署名。专理国舅(后族)诸帐事务的机构。属北面诸帐官。《契丹国志·族姓原始》称:“番法,王族惟以后族通婚。”后族在契丹统治集团中具特殊重要地位。《辽史·外戚表》载:“辽史耶律、萧氏十居八九,宗
337或338—399十六国时期后凉创建者。386—399年在位。字世明。略阳(治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世为酋豪,前秦太尉吕婆楼子。生于枋头(今河南浚县西南)。自幼喜战阵之法,好鹰马,不爱读书。
1838—1877清末贵州农民起义首领、宗教学家。号盛斗,人称“金二阿訇”。祖籍云南澄江人。回族。幼习伊斯兰教经典,通晓阿拉伯文。曾游学甘肃,探索哲赫林耶教义,深研伊斯兰教哲学。返云南后,从事讲学,推
新疆塔吉克族拨弦乐器之一。一称“热布卜”。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族地区热瓦甫近似,但较短粗。琴身以杏木制成,共鸣筒蒙以牛皮或马皮,以羊肠线作弦,共6根。琴音低柔悦耳。大多数牧民家庭都有配备。
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字问亭,号东皋渔父。恪僖公拔都海之子,蕴端从弟。封辅国将军。著有《问亭诗集》。
见“施州蛮”(1716页)。
见“益喜策丹”(1946页)。
唐代南诏王称号。《新唐书·南蛮中》元和三年(808),南诏王异牟寻卒,子寻阁劝(寻梦凑)继位,自称“骠信”,“夷语君也”。对酋龙(世隆)、隆舜(法)亦有此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