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内蒙古归化城土默特部首领。博尔济吉特氏。顺义王※俺答汗后裔,博硕克图(卜石兔)子。天聪六年(1632),后金皇太极率兵征察哈尔部林丹汗,经土默特,他为避林丹汗凌虐、侵扰,与古禄格、杭高、讬博克等归降,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昭苏县城南34公里沙尔霍布村。海拔1180米。现有土墓15座,主要分布于谷地农田中,村内存4座。均为高1—3米、直径10—30米的大土墩。据1971年调查,原有墓约100座,后多于平
藏语音译。亦作赤本。意为万户。元代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元世祖郡县吐蕃之地,于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为国师(后升号帝师、大宝法王)领院事
明末清初四川建昌土官。彝族。其祖先自元迄明,世袭建昌宣慰司(治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首府西昌市)宣慰使。明末泰宁袭宣慰使。清顺治十六年(1659)降服,呈缴明所授印信、号纸,命仍约束部众,管有大石头、长
傈僳语音译。傈僳族在丧葬场合吟唱的挽歌曲调名。内容大多为表达活着的人对死者的哀思,其中包括叙述死者的生平,一生中经历的重大事件以及生前的为人品德等。若死者生病期间未受到很好照顾,则会受到歌手们的谴责。
见“阿失卫”(1203页)。
汉人为吐蕃之吏者,称为“舍人”。据《因话录》载:“每得华人,其无所能者,便充所在役使,辄黥其面。粗有文艺者,则涅其臂,以候赞普之命。得华人补为吏者,则呼为舍人”。这种舍人多通文墨,深得吐蕃信任,是时有
元朝官署名。隶太禧宗禋院。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隆祥总管府,总建中宫大承天护圣寺工役。至顺二年(1331),升为隆科使司,秩从二品。掌钱粮、营缮之事。定置司使4员,同知、副使、司丞各2员。下辖普
见“根敦朱巴”(1812页)。
即“东瓯”(5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