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赐祐宁寺碑记
碑铭。清雍正帝撰文。雍正十年(1732)立。位青海大通县祐宁寺(原称郭隆寺)。碑文记雍正元年(1723)该寺喇嘛参预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寺庙被毁。十年(1732)清政府发帑鸠工,复修该寺之情由,雍正帝以旧称不雅,赐名“祐宁寺”,撰文刻碑以纪其事。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一书录有此碑原文。
碑铭。清雍正帝撰文。雍正十年(1732)立。位青海大通县祐宁寺(原称郭隆寺)。碑文记雍正元年(1723)该寺喇嘛参预青海和硕特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寺庙被毁。十年(1732)清政府发帑鸠工,复修该寺之情由,雍正帝以旧称不雅,赐名“祐宁寺”,撰文刻碑以纪其事。张羽新《清政府与喇嘛教》一书录有此碑原文。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乌审旗。牧地东界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西界右翼中旗,南界清水营边城,北界左翼后旗。唐为河滨县地,宋入西夏,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鄂尔多斯)济农
※僜人神话故事中的英雄。传说为金身。初与动物为伍,降服野兽。又劈山开地,战胜洪水,迎来太阳。发明了种植,创造了三石灶、石锅。反映了远古时代人类生活及与大自然顽强斗争的情景。
①民市的别称。包括官市结束后民间的自由贸易、月市(小市)等集市贸易以及贡使在馆驿与民间的贸易等,详“民市”(666页)、“月市”(373页)、 “贡市②”(993页)。 ②指被统治者禁止的私下贸易。中
黎语称“麦雄”,意为“五谷灵魂”。解放前黎族合亩地区每年收获时,在平均分配前得先留给亩头部分稻谷,通常是每块田不论大小取割下的稻穗1把至3把不等(盈握为1把,约1公斤)主要供亩头家享用,间亦有接济亩内
辽道宗朝大臣。字耶宁。契丹族。楮特部人。南府宰相萧高八子。性沉毅,笃学善辨。兴宗时入仕,累迁左中丞。重熙十五年(1046),任兴宗长子燕赵国王耶律弘基(道宗)傅,辅导以礼。十七年(1048),迁北院枢
西夏宗室。党项羌族。越王李仁友孙,襄宗※李安全世子。夏应天四年(1209),蒙古成吉思汗率大军攻入西夏,襄宗安全遣其为主帅,以大都督府令公高逸副之,督兵5万御之,大败,高逸被擒杀。皇建二年(1211)
书名。明王在晋(字明初,今江苏太仓人)撰。17卷。天启二年(1622)三月,作者任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代熊廷弼经略辽东,后坐罪归籍,于崇祯十一年(1638)撰成此书。记事起万历四十六年(1618)四
见“甫门河卫”(1048页)。
乌兹别克语音译,意为“商业繁荣区”。与维吾尔语“巴扎尔”相似而略有区别。前者主要指经常性商业网点,而后者是指定期贸易场所。乌兹别克人商业,主要是从事中亚运货到新疆,将一部分销售给新疆各族人民,一部分转
见“木速蛮” (2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