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番
清代汉人与台湾高山族人互市的称谓。一般在每年夏秋时进行,以物易物,即汉人以珠、布、盐、铁等物向高山族人交换鹿脯、鹿茸、各种兽皮及水藤、通草等土产。
清代汉人与台湾高山族人互市的称谓。一般在每年夏秋时进行,以物易物,即汉人以珠、布、盐、铁等物向高山族人交换鹿脯、鹿茸、各种兽皮及水藤、通草等土产。
蒙古森林诸部(蒙古语称“槐因亦儿坚”,汉译“林木中百姓”)之一。又作不剌合臣、不卢合臣、忽勒合真。蒙古语意为“捕貂鼠为业,以其地盛产貂鼠,居民以猎取貂鼠者”,并以之与他族交换,故名。居住于巴儿忽真隘(
见“白狄”(59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宣城卫。永乐十一年(1413)设,《明实录》记十二年(1414)九月乙酉,误。宣德三年(1428),来朝贡方物。治所在今黑龙江省富锦县。
见“卜赤”(18页)。
见“忽必烈”(1487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岷州卫,在今甘肃岷县一带。天顺七年(1463),其族众2000余人围攻西固城千户杀川寨,捕杀官军。陕西总兵官梁瑶等奏请调河州卫官军千名剿之。事平,其族人柴竹窝邪等于成化十一年(147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
参见“哈密瓜”(1637页)。
见“诺雷部”(1953页)。
又称“奔柴”。佤语音译。意为“做鬼的人”。解放前云南佤族地区对巫师的称呼。每个村寨有数个或十多个不等,通晓各种宗教仪式,会念驱鬼咒语和看鸡卜,除主持大的宗教祭祀活动外,还专门替人杀牲驱鬼治病。所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