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见“车夷落”(278页)。
见“台湾城”(649页)。
见“长狄”(363页)。
清代西藏门隅地区所置宗之一。相当于县。亦作江卡宗,绛喀溪。宗衙门驻降喀村,故名。藏语音译,意为“远舍”、“远处的房子”。19世纪中叶设置。位于西藏山南地区东南部、门隅中部的章玛河沿岸。1853年,清朝
金建国前女真部落联盟长称号。女真语音译,“都”意为“核心”(一说借用汉语),“勃极烈”意为“官长”、“首领”、“头目”,合为“核心头目”或“总头目”之意。《金史·国语解》谓:“总治官名,犹汉云冢宰。”
党项部族名。地在庆州(今甘肃庆阳)西70里之马岭寨,有族帐2000余户。向与宋朝为敌。西夏开运元年(1034)七月,夏景宗李元吴进攻宋朝,曾派兵为元昊前驱军,侵入宋环、庆(今甘肃环县、庆阳) 2州,宋
?—548东魏大臣。亦作匹娄昭。字菩萨。吐谷浑族。代郡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人。※高欢妻神武明皇后之母弟。家世豪富,性好周给,士多归附之。正直有谋略,善骑射。少随高欢,受器重。北魏建明二年(531)
武帝灭亡卫氏朝鲜之战。故燕人卫满,趁汉初燕王卢综反入匈奴之机,聚众千余亡奔朝鲜,投朝鲜王箕准,获封地百里,受命守西边。待人众势强,遂于汉惠帝元年(前194),以武力夺取箕准朝鲜王位,建卫氏朝鲜。时汉惠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许保”(496页)。
书名。有关镇压广西少数民族起义的记事。1卷。明张廅(字延玺,今江苏江浦人,汉族)撰。明天顺八年(1464),瑄为广西右布政使,参与镇压广西瑶、壮等少数民族武装起义,并逐日记录出征状况,汇为是书。日记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