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1903年,英印政府派遣荣赫鹏上校以谈判通商为名,率军直抵西藏岗巴宗。由于该地设防,又调集庞大兵力突然从亚东、帕里入侵。1904年,在曲米新古设和谈骗局屠杀藏军,并在江孜经激战进入拉萨。英军沿途烧杀劫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明代湖广南渭州土官。土家族。洪武二年(1369),偕子内附。随朱元璋战败陈友谅有功,升南渭州(今湖南永顺县西南)土知州,隶永顺宣慰司。
见“阿票”(1197页)。
古地名。在今辽宁朝阳市西北,老哈河上游。秦汉之际,东胡邑于此。西晋时,鲜卑宇文部亦在此建牙帐。唐代,其地为平州北境,契丹南界,曾设紫蒙戍。开元二十二年(734),幽州节度使张守珪初平契丹,即于此大阅以
清代八旗童生经考试中式而升入府学肄业者。八旗士子参加最初阶段的升学考试,尚未取得府级学宫新生资格者,不论年龄大小,与民童赴考同例,皆称童生。八旗童生考试中式者,无取入县学、州学之例,皆取入府学。顺治八
明代蒙古的贫民。亦译作恩滚洪。蒙古语意为“普通人”。为蒙古平民(阿拉特)中的下等阶层,占平民的多数。拥有少量牲畜或无畜,生活贫苦。因无力缴纳贡赋(阿勒巴),成为领主征用劳役和兵役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劳动
河名。即今永定河。辽代始见其名。一作芦沟河。大定十年(1170),金政府议决疏卢沟以通京师漕运,因山东岁饥未动工。十一年十二月,省臣复奏开之,并提出自金口疏导至京城北入壕,东至通州之北,入潞水(今白河
1419—1486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高僧。藏族。上密院创建者。生于后藏江孜的乃宁地方。于纳塘寺出家。随顿珠巴(宗喀巴八弟子之一)修习《释量集注》等经。后于哲蚌寺听杰尊·喜饶森格讲授《秘密根本七法》,博
西域古国名。在今新疆吐鲁番南库鲁克山中。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450,口5000,胜兵1000。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都尉、译长各1人。“山出铁,民山居,寄田籴谷于焉耆、危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