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拉卜楞寺规

拉卜楞寺规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止射箭、掷骰子、着俗装、持武器外出;不得包庇资助盗贼;禁暗中宰杀牛羊;禁有家室;入扎仓不满30年者,不得畜养骑乘;大小活佛府邸禁养守门犬,只许拉让养狗;除持印鉴证明长年闭关者外,一律参加会传集会,严禁请假;禁僧人作各种倒卖生意;选任称职之执事人员,造册上报,禁徇私、受贿,执事人员不得以私枉法,无视寺规;对严格执行寺规之执事人员不得任意诬陷枉加罪名;执行者和遵循者,凭藉权势任意违犯,按情节轻重追查处理。该规章条文完整地保存于拉卜楞寺图登颇章宫。对研究藏传佛教史及寺院戒规有一定参考价值。

猜你喜欢

  • 青稞酒

    见“”(1984页)。

  • 叶尔羌

    见“莎车”(1827页)。

  • 觉囊巴·衮噶卓

    1507—1575明代藏族高僧。出生于阿里下部聂氏家族。幼年入甫帕寺,受居士戒,7岁受灌顶,取名贝协当朗巴达多杰,10岁受沙弥戒,13岁赴后藏学修辞学及大小五明,由后藏昂仁返回甫帕寺。18岁受具足戒,

  • 萨楚墨尔根

    ?—1696清代卫拉特蒙古青海和硕特部台吉。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多尔济之子。驻牧青海布喀河到柴集河一带地方,为青海和硕特八台吉之一。父死后,袭职任青海和硕特右翼长。为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西后旗之

  • 旺住外郎

    见“王忠”(201页)。

  • 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始见于8世纪突厥文碑铭。初译为“匐”。元时译为别、伯、卑、毕,清时译为伯克、白克。新疆建省前,地方政府仍保留此种官称,自阿奇木伯克及其副职伊沙噶伯克以下,约有职司、名目不同之

  • 哈剌灰

    明代瓦剌之一支。主要居住在哈密地区,与回回、畏兀儿组成哈密三大种族。以射猎为主,兼营畜牧,部众强悍善战。成化年间(1465——1487),哈密为土鲁番攻占后,迁居苦峪城(今甘肃敦煌东北,安西东南)。其

  • 西羌山

    古地名。参见“西倾山”(698页)。

  • 往流

    见“罔留”(1429页)。

  • 赵春梓

    ?—1813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澂子。父以病请休后,署理土司事务。及父卒,于乾隆六十年(1795),正式承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嘉庆(1796—1820)中,因病离职返家休养,由子※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