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拉伊斯制度

拉伊斯制度

阿古柏侵入新疆时实施的统治措施之一。“拉伊斯”阿拉伯语,意为巡行检查执行伊斯兰教法规的官员。是推行宗教统治的工具,权力极大,可以干涉各级伯克的行政。清统一新疆后被废。同治四年(1865),阿古柏夺取喀什噶尔(今喀什)等地后予以恢复。每村置1名,由所谓“最有道德”和信教最虔诚的人中选出,可以处理一切小案件。常随身携带教鞭,在市场和街道巡行。不论白天黑夜,可以随意进入每家住宅。凡家庭吵架、儿童是否做祈祷、店铺称量是否准确、集市货物质量是否合格、妇女上街是否带面纱等,皆由其监督检查。凡违反教规者,如没有按时封斋、喝酒、吃违禁食物、不按规定做礼拜,俱要受鞭打。受害最深的是妇女。如与男性犯同样错误,其所受惩罚往往比男性重。因其残暴并滥施权力,给广大维吾尔族人民带来巨大危害。

猜你喜欢

  • 达达

    见“鞑靼”(2488页)。

  • 噶厦公所

    见“噶厦”(2498页)。

  • 江卡

    地名。今属芒康。东至巴塘,南邻盐井,西界科麦,北抵贡觉。金沙江与澜沧江之分水岭,世称宁静山(今芒康山)。为川、滇入藏大道。元延祐(1314—1320)间,被蒙古人占领,建春绷寺。明正统九年(1444)

  • 久若禄益坚赞

    吐蕃著名译师。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与嘎哇贝孜、祥班德益西德并称“嘎、久、祥”、“三少译师”。所译佛经甚多,在《布顿佛教史》所记佛经译文目录中有详载。参见“嘎哇贝孜”(2451页)

  • 鲁郎道叭

    即“召庄”(647页)。

  • 阿不沙

    即“夹谷清臣”(749页)。

  • 壮丁

    金代村社中主首的辅助人员。佐主首巡警盗贼。详见“主首”(620页)。

  • 伟王

    见“耶律安端”(1311页)。

  • 内蒙古人民革命军

    内蒙古人民革命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建立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在李裕智、王秉璋、奎壁与赵世炎等人商议,向白云梯提出组军。派人赴乌兰察布,察哈尔土默特动员蒙古青壮年农牧民到包头参军。于1926年6月在包头正式

  • 马齐

    1652—173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户部尚书未斯翰次子。康熙初年,由荫生授工部员外郎。二十一年(1682),迁工部郎中,监督芜湖关,以税银溢额升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山西布政使,擢山西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