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贡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即“萌柱”(1989页)。
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年号。440一451年,凡12年。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藏语音译,原西藏地方政府四品僧官职位名。相当于四品俗官。大多是贵族子弟在僧官学校“孜洛布扎”受一定时间训练后,先任“孜仲”,再升任宗本或各处局副职,后可升此品级。如仲译钦波(大秘书,译仑之主管僧官)即
唐宋时期对云南东部少数民族37个部落的统称。南诏、大理时均称此名。包括因远部(居元江)、休腊部(居河西)、嶍峨部(居嶍峨县)、屈中部(居阿迷州)、溪处甸部、伴溪落恐部(为临安府两长官司)、铁容甸部(亏
见“夷离毕”(760页)。
门巴族民间木制餐具。门巴语音译,意为“敞口木碗”。其分侈口鼓腹和直口弧壁两种器型,均为矮圆柱形足、平底。由当地工匠采用青杠、米柳、杜鹃花等质地坚硕的树根、茎,经砍切成圆段坨,高温煮、晒干、车床凿创外壁
即“札只剌”(432页)。
傣语音译,意为“家族田”。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地区残留的一种原始家族公社时期的古老耕地制度,迄至解放初期部分傣族地区仍有所保留。传说是由同一个祖先的分支传递继承下来的,属村寨内各个家族集体占有,不
?—1381元末明初云南大理第十一代总管。亦称信苴宝。白族。大理人。※段功(信苴功)子。元惠宗至正二十四年(1364,一作二十六年),父被梁王诱杀于鄯阐(今昆明)通济桥。翌年,为众所立(一说于明洪武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