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手户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中统五年(1264)开始定籍。专司巡逻地方、缉捕盗贼、执械护送过境官府纲运及流徙罪犯。自诸色户计中每百户取中户一人充役,原承担的包银、税粮由其余99户分摊,并免杂泛差役。值役时初持闷棍,自备,后酌给弓箭。延祐二年(1315),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定服役3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1696—1771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章佳氏。大学士尹泰子。字元长,号望山。雍正进士。初为翰林。五年(1727),迁户部郎中。赴广东察审布政使官达、按察使方愿瑛受贿徇庇案得实,即署按察使。六年,任
见“曼头城”(2061页)。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中奴隶之一种。其地位与另一类最低级的奴隶“宁更”相似,无任何人身自由与权利。参见“更”(1048页)及“宁更”(625页)。
金朝官员。渤海王室后裔。任南京留守判官。贞元三年(1155),南京(今河南开封市)宫殿大火,因罪杖80,削官三级。大定二年(1162),随元帅左都监徒单合喜攻宋。以宋将吴璘以20万兵围德顺(治今宁夏隆
1195—1243金朝及蒙古国大臣。字仲明。巩昌盐川镇(今甘肃漳县)人。系出蒙古汪古部,遂以汪为氏。原仕金,初为百夫长,历同知平凉府事、陇州防御史、巩昌府治中、同知。与巩昌府总帅完颜仲德共拒蒙古军。金
吐蕃部落名。又作浑末。系由唐时随吐蕃贵族出征河陇地区的奴隶组成。《资治通鉴》载:“嗢末者,吐蕃之奴号也。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及论恐热作乱,奴多无主,遂相纠合为
1613—1687清初女政治家。蒙古族。名布木布泰。博尔济吉特氏。科尔沁部贝勒寨桑之女。孝端文皇后侄女。天命十年(1625),嫁努尔哈赤第八子※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封永福宫庄妃。
高句骊国军职名。其名仅见于《新唐书·高丽传》。比唐之中郎将。其上军官称※“大模达”。
见“比丘”(188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皇室特殊警卫队。开国初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为加强皇权的亲卫力量创※宫卫制(斡鲁朵),是为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称:“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