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荒地税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即“地主什一税”。如原属其他领主或属※差巴之※差地,也有只交二十分之一作地税者。
藏语“萨洛波玛”或“萨伯波玛”的意译。因开荒地多是在原有耕地边沿扩垦,又称开边地。原西藏地方政府曾规定,开生荒三年以内不征税。逾期,如属官府领地,每年得交粮产量的十分之一作地租,藏语称为“萨达久苏尔”,即“地主什一税”。如原属其他领主或属※差巴之※差地,也有只交二十分之一作地税者。
见“合亩制”(834页)。
清朝管理西藏地方铸造银币和兑换之行政措施。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章程规定:以纯汉银铸造银钱;图案正面用汉字铸“乾隆宝藏”,背面用藏文译音成“乾隆宝藏”四字;以重1钱、5分两种搭配铸造,每纹银1两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欢喜岭(即今黑龙江五常县)。辖域东西212里(又书312里),南北235里(又书240里)。东界长寿县,西连榆树直隶厅,南接舒兰县,北邻双城
元朝官员。景教徒。原籍撒马尔罕。祖父可里吉思,父灭里,外祖撒必皆为太医。至元五年(1268),应召至大都(今北京)任舍里八赤(舍儿别赤,蒙古职官名)。九年(1272),奉命随赛典赤往云南。十四年(12
?—1220金大臣。西南路按出灰必剌罕猛安人。女真族。完颜氏。初充护卫,累官为原州刺史。因在部内买马失职,夺官一阶,降北京兵马都指挥使、宁远军刺史。后官至西京(今大同)留守事。崇庆元年(1212),迁
?—1549明嘉靖朝黎族农民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止强村人。黎族。嘉靖二十六年(1547)冬,因崖州通判黄本静差使赵坤文等到止强等黎村强行摊派,肆意勒索畜财等物,愤而在止强、石讼等村号召黎人奋起斗争,反
契丹民族俗称夏至之日为朝节,是日,妇人进献彩扇,并互赠粉脂囊相贺。
沙俄用武力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中俄瑷珲和约》,习称《瑷珲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黑龙江将军奕山与沙俄东西伯利亚总督穆拉维约夫在瑷珲(今黑龙江省爱辉)签订。康熙二十八年(1689)签
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
见“茂海”(13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