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嘎
①蒙古语音译,意为“队”或“群”。由在一定地区内游牧的50—60户组成,为清代蒙古旗下基层组织,其首领称达鲁嘎,执行行政任务,特别是收税和分派徭役等。解放初内蒙古自治区牧区仍作为苏木之下的基层单位。不久以后,即不再使用此称。②清代阿拉善札萨克旗基层行政组织。又称巴格。规模约相当于乡级政权,有实际管辖区域。长官称巴嘎达木勒,俗称“边官”。平时除掌理一般行政事务外,还处理民事诉讼、刑法案件,有裁判和施行鞭笞等特权。没有固定办公场所,达木勒所在地即为办公地方。有阿哈木德达木勒(正职)、巴哈鲁尔达木勒(副职)各一名,下设道尔达木勒、塔哈尔(拨什库)各若干名。处理重大事情时,一般都要有正、副三位达木勒在场。全旗原有36巴嘎,分隶于8佐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