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菜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耕种小菜地,故名。一旦不能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耕种小菜地,故名。一旦不能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原西藏地方政府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所据的成文法。源于吐蕃之六种大法,后经西藏历代执政者整理,编成一套政教合一以维护农奴主利益为主旨的等级森严、科条分明的法典。分两种:一为“却尺母”(藏语音译,意为喇
?——384高句骊国第十七世王。故国原王※斯由子。晋咸安元年(371),父在与百济争战中中流矢身亡,以太子继王位。即位后,颁布律令(是为高句骊国正式有律令之始);继续与百济抗争,两次发兵分别侵百济水谷
书名。清代刘应中撰。一卷。记叙康熙二十四年(1685)仲秋,湖南、四川贵州三省交界地区补顶寨苗民在吴二过及吴老叟等率领下暴动,经清军镇压及时叛时服之经过。有《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辑文。
1305—?元朝官员。字士安。蒙古塔塔儿氏。居莱州掖县(治今山东掖县)。家有“昌节斋”,自号“海东樵者”。元统元年(1333)进士,授翰林编修,历南台御史、经历,至正二十年(1360),为江西廉访佥事
明万历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罗活峒人。黎族。万历四十年(1612)冬十一月,与那牙、那定等人在崖州罗活、抱由诸黎峒暗中聚众置械,号召黎人武装反抗官府欺压,附近黎人闻风而动,其势益炽。其率义军先克海
书名。满汉对照词书。清雍正二年(1724)李延基编纂。分子、丑、寅、卯、辰、己、午、未、申、酉、戍、亥12卷。以※《清文鉴》为基础,多收词汇2000余条,凡14000余条。解释简明,内容广泛,以生活、
见“迺贤”(1347页)。
①金代起义军领袖。契丹族。原为特满群牧官。承安元年(1196)十一月,与陁锁等据信州反金。建年号身圣,攻占韩州、懿州等地,众号数十万,远近震动。北方各族组成的乣军起而响应。金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兵
参见“色里克”(844页)。
俗称商都城。蒙古语称“兆奈曼苏默”(意为108庙)。在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东、上都河北岸五一农场。初建于蒙古蒙哥汗六年(1256),名开平府城,为元世祖忽必烈藩府所在。与大都(今北京)并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