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斯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西夏军队中辅助正军者。为第二等军卒。在不同岗位配备不同战具。牧主正辅主有弓1张、30支箭、长矛杖1支;农主正军则仅有20支箭。内宿后卫正辅主有弓1张、60支箭、有后毡木橹1、长矛杖1支。
西夏文石刻。明弘治十五年(1502)立。石质。由顶盖、幢身、基座组成,平面呈八角形。共两座。一号幢通高263厘米,二号幢通高288厘米。幢身第一面上部刻幢额3个大字“相胜幢”,第一行题款分别记明:明弘
?—634唐代东突厥汗族。阿史那氏。※启民可汗母弟。始毕可汗(608—619年在位)时,任沙钵罗设,有属众5万帐,游牧于灵州(今宁夏灵武西南)西北。颉利可汗(620—630年在位)时,立为小可汗。贞观
见“盛逻皮”(2033页)。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清水工(撒拉语为赛俄勒,意为“水清冽”),张尕工(撒拉语为阿赫外勒,意为“土质白色”)、崖曼工(撒拉语为扣洼,意为“临近山崖”)、孟达工(撒拉语音译,山名)。指清乾隆四十六年(17
见“讷都六设”(921页)。
即“章嘉若必多吉”(2095页)。
见“交州异物志”(876页)。
州名。故址在今陕西靖边县东北白城子。车晋义熙九年(413)赫连勃勃于此建大夏国都城。北魏称统万镇升置州。隋改朔方郡,唐贞观二年(628)复置州。唐末为党项拓跋氏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治所。宋淳化五年(994
珞巴族博嘎尔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有能力”、“有气魄”或“有权威”等。旧时珞巴族社会等级名称,由未沦为低贱等级血统的氏族成员组成。属自由人。可以占有※伍布(较低级的社会等级)和※涅巴(最低级的社会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