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玄烨”(622页)。
元代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取匠为军,曰匠军”。随军服役,以资军需。初置匠军千户所统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罢匠军千户所。
见“板楯蛮”(1294页),“弜头虎子”(927页)。
即“扬越”(754页)。
见“懿璘质班”(2585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布农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3万余,居住在关山和玉里等地区海拔5百至3千米之间,包括南投县仁爱、信义乡,花莲县瑞穗、卓溪、玉里、万荣乡,高雄县三民、桃
拉祜语音译,“卡”为“村寨”,“些”有“为公社作主”之意。旧时云南拉祜族地区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原由群众选举产生,条件是热心为群众办事,为人公道,能说会道。负责管理寨中公共事务,下设“卡列”一至
参见“内佐领”(307页)。
见“肖乃台”(1066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都备伯克、都贝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征收2千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