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真文
我国历史上女真人的文字。是金太祖阿骨打命完颜希尹和叶鲁以汉字楷书为基础、参照契丹文的创制方法制成的。天辅三年(1119)颁行。之后,金熙宗完颜亶又制一种女真字,天眷元年(1138)颁行,皇统五年(1145)后两种文字并用。为了区别,称前者为“女真大字”,称后者为“女真小字”。但这两种字本身的区别,史书上并没有记载。金代女真文文献早巳失传。保存到现在的女真文文献,主要是用一种与汉字相似的单个字写成的。但也发现有把两个字并写在一起或是把两个字上下叠写在一起的女真文。这种并写或叠写的女真字类似契丹小字,因此学术界有人认为这就是女真小字。女真字采用汉字笔划,字体为方块形。早期的女真文有直接采用汉字、契丹字字形的,但多数是在汉字、契丹字的字形上加笔、减笔、变形或参考原音、原义的方法制成的。一般认为女真文的文字是表意字,后来为了适应女真语的语言特点,创制了词干字和词缀字,最后发展为拼音文字,也就是金熙宗完颜亶所制的女真小字。金世宗完颜雍以后,废除了并写、叠写,统一使用单写。女真文上下直书,移行从右向左,常以间隔断句或加“V”号表示段落。女真文创制后,主要用于官方文件,12世纪后期才以女真文翻译汉文经书。1234年金朝灭亡以后,女真文仍在中国东北地区的女真各部中通行。直到15世纪中叶逐渐废弃。流传下来的女真文文献主要有明永乐五年(1407)四夷馆编辑的《女真译语》,其中有“杂字”和“来文”两部分。“杂字”是词汇的辑录,包括女真字、汉义及汉字注音。“来文”以移录当时东北各卫、所女真官吏向明朝进贡的表文。在石刻方面,已发现10处碑碣、摩崖。其中以金大定二十五年(1185)的“大金得胜陀颂碑”和明永乐十一年(1413)的“奴儿干永宁寺碑”最为著名。20世纪50年代以后,发现不少墨迹资料,其中有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题壁、墨书题字、墨画题字等,以及陕西省西安碑林石台孝经中发现的《女真字文书》残页。这都是女真文的手迹,后者则是目前发现的唯一的女真文抄本。清代中叶以后,女真文才为学者注意,19世纪末20世纪初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