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钧老
渤海国宗王、大臣。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礼部卿(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大元钧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大和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亡国后始亡奔)。
渤海国宗王、大臣。末王※大諲譔(906—926年在位)时,官礼部卿(一说《高丽史》记“渤海礼部卿大和钧均老司政大元钧”,其中“均”为衍文,老与司政连读,即大元钧为“老司政”)。后唐同光三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八年,925)九月,与大和钧等率渤海民百户亡命高丽,次年一月,渤海国亡(一说在亡国后始亡奔)。
壮语音译,意为“私奔”。壮族旧时婚俗之一。亦称“卷伴”。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旧时,男女青年在歌圩上建立情意,或已私定终身,但因女方已许配他人,或因他故,不能公开行聘,男方遂暗置聘书于女方父母床上,
参见“姆海哈娄”(1550页)。
民国时期四川省内外一些经营药材的商贾对羌等民族一种剥削方式。羌族地区盛产麝香、贝母、虫草等珍贵药材。一些外族富商在茂州等地设有专门收购药材的商号,给挖药人和捕麝取香人先贷款或赊售日用百货,日后拿药材抵
见“嫩秃黑”(2482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征收数十人粮赋。位在明伯克、玉资伯克下。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云南宁蒗永宁部分纳西族的对偶婚制。建立阿注关系的双方,男不娶,女不嫁,各居母家,分属两个家庭,亦无共同经济基础,生产生活均处于各自家庭。男子夜至女家去过偶居生活,次晨回母家。偶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由女子
见“牂柯蛮”(1960页)。
蒙古国将领。又译课课不花。阿勒坛塔塔儿氏。以骑射著称。太祖十三年(1218),随国王木华黎征金,任探马赤五部前锋都元帅之一。从攻陕右,斩金将王公佐。十九年,随嗣国王孛鲁征西夏,克银川。二十二年,从孛鲁
解放前贵州赫章等地彝族土司、土目统治区的一种剥削制度。黔西北一些彝族土司、土目根据承租者的依附程度、田地的腴瘠,分为鸡租地、羊租地、猪租地、粮租地、人租地等多种。人租地又有两种:(1)活人租,即凡租种
见“桑日”(19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