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头条>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均田制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同样受田,丁牛1头受田30亩,以4头为限。由于当时施行休耕法,授田一般是2—3倍。所授之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凡身亡,须还田给政府。此外,初受田男子另给桑田20亩,作为世业,身终不还,可传给子孙。超过20亩者可卖其余,不足者可买。在缴纳麻布为“调”之地区,男授麻田10亩,女5亩,奴婢相同,年老身死,还田。新附民户,每3口,加宅田1亩,奴婢5口1亩。桑田及宅地为世业。受田后不准迁徙。地方官按级给公田。均田制仅分配无主荒地,未触及地主原有土地,占有奴婢和耕牛的主人,还可按奴婢和牛数多得土地。与之相适应的田租户调制度规定一夫一妇之户,岁出帛1疋、粟2石,还有力役,而有奴婢8人或耕牛20头,才缴纳同额租调。故均田制虽授给农民一定土地,但获益最多者是鲜卑贵族和中原的世家豪强。嗣后北齐、北周和隋唐皆沿此制,办法略有变更。如北齐为男年18始受田,名目、数量也不同,并对奴婢受田人数进行限制。唐代规定女子一般不受田,男子给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狭乡减半,不准买卖。但迁徙及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永业田,自狭乡迁宽乡者也可卖口分田。官户受田减百姓口分田之半,王公以下还有永业田,并按级分授给官吏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不复给授,均田制逐渐取消。

猜你喜欢

  • 撒剌儿

    撒拉族史称。参见“撒拉族”(2493页)。

  • 羌洋

    旧时东北地区对沙俄钱币的俗称。对其纸币则称“羌帖”。名称来源,似与清初黑龙江流域各族咒称沙俄侵略者为※罗刹,误传其为老枪,又误为老羌有关。

  • 巴东蛮

    南北朝时巴东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古泛称※荆蛮。※廪君或※槃瓠之后裔。分布在今四川奉节一带。其居地深山险阻,人迹罕至。南朝宋大明(457—464)中,与建平、宜都、天门等郡蛮同举兵。太宗、顺帝

  • 休屠各

    即“屠各”(2133页)。

  • 素巴第

    ?—1650喀尔喀蒙古札萨克图汗。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六世孙,喀尔喀右翼长赉瑚尔子。袭父汗号,始称札萨克图汗,与土谢图汗衮布、车臣汗硕垒并称喀尔喀三汗。崇德三年(1638),谋掠归化城,清太

  • 佟养性

    ?—1632后金将领。先世本满洲,居佟佳,遂以地为氏。后移居抚顺。商贩为业,以赀雄一方。天命(1616—1626)初,见后金势盛,密输诚款,为明所察觉,入狱,寻潜逃出狱归附,太祖赐以宗女,号“施吾礼额

  • 波路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洛阳伽蓝记》作钵卢勒,《高僧传·智盌传》波崙。《大唐西域记》钵露罗。《新唐书》大勃律、布露。清《西域图志》博洛尔。即今克什米尔巴勒提斯坦。当地居民属藏族,操藏语。号称

  • 楮特奥隗部

    契丹部族名。以※奚族民户所置,为辽太祖20部之一。隶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京都部署司。

  • 蒙古志

    书名。清姚明辉撰。3卷。光绪三十三年(1907)成书,铅印。编撰过程中参考《蒙古游牧记》、《蒙古地志》等书。第一卷,包括位置、山川、湖泽、沙漠、气候;第二卷包括区分、都会、政体;第三卷包括宗教、贸易、

  • 饮膳正要

    书名。元回回人(一说为蒙古人)忽思慧撰。3卷。成书于天历三年(1330)。作者在元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任饮膳太医,主管宫廷饮食、药物补益诸事宜。集诸家本草、名医方和宫廷日常所进奇珍异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