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金封爵,小国一字王号。至宁元年(1213),宣宗第三子完颜守绪(哀宗)受封。守绪,元兴二年十二月(1244年初)即帝位。改元正大。行招抚地方武装,停止攻宋、专力抗御蒙古之策。正大九年(1232)三峰山
见“塔热克”(2158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僧官。藏族。任堪布。宣统元年(1909),同戴琫改桑坚参、硕第巴鲁朱,潜运军械于察木多附近之恩达勒处,调洛隆宗、硕板多、边坝各路藏兵数千人,抗拒钟颖所统进藏川军。同年,兵败江孜,自恩达
我国仡佬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仡央语支。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安顺地区和毕节地区的某些县内;另外,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遵义专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也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洞阔寺。在青海湟源县。清顺治元年(1644),由四世东科尔活佛多居嘉措创建。雍正元年(1723),毁于罗卜藏丹津之乱。乾隆元年(1736),由五世东科尔索南嘉措移建于今址。为与西康母
见“亦攀丹”(872页)。
藏语“khrom chen po”之意译。吐蕃在河陇占领区所设军政衙署。藏文又写作“hduntsa”及“hdun sa”(原意为“会议之会址”)。据史载,计有“瓜州节度衙”(汉文称“瓜州境大行军都节度
即“长庆会盟碑”(37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布哈公贝勒旗。雍正三年(1725),封辅国公车凌为札萨克,建旗。下设2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在青海湖西岸。东至科依特陀罗海,南至柴吉希巴
亦称“古贝”,源于梵语,意即棉花。我国华南和西南民族地区很早就种植多年生棉,《岭外代答》:“吉贝木,如低小桑枝,萼类芙蓉花之心,叶皆细茸,絮长半寸许,宛如柳绵”;魏人孟康注《汉书》:“闽人以绵花为吉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