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花儿
回族民歌。别名“少年”,又称“野曲”、“山曲儿”。起源于河州(今临夏回族自治州),流行于甘、宁、青、新疆回民地区。约产生于元代(一说为明代),是当地回族吸收西北其他各族的“花儿”艺术形式,创造的一种民间歌曲。以河州花儿为主,蒹习临洮花儿。前者长于抒情,后者以叙事为主。在形式上分“散花”和“本子花”。前者为单首短篇,有4句、6句、8句以至12句不等。后者指成本成套的带有连续性的长篇作品。内容由中国古典文学名著、通俗小说,神话传说和民间故事、传统戏曲的内容改写而成。以爱情内容为主。近代又产生了史诗型的“花儿”。河州“花儿”代表曲令有“河州大令”、“河州二令”、“河州三令”、“尕马儿令”、“白牡丹令”、“水红花令”、“六六儿三令”等约三十余种。多采用西北汉语方言,间或夹杂阿拉伯、波斯语汇。演唱方式有独唱、对唱、合唱,或用曲艺形式演唱,称“花儿说唱”。代表作以《马五歌与尕豆妹》最著名。著名歌手有马古拜、杨塞尔吉、黄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