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左翼左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塔米尔河、胡努伊河。东至噶齐固,接阿鲁特前旗界;西与南至哈什隆、哈喇诺尔,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北至伊克沙巴尔台,接本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纳木札勒,赛音诺颜图蒙肯曾孙。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随西路清军在额布尔谷阿达克奋勇击敌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诏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跨塔米尔河、胡努伊河。东至噶齐固,接阿鲁特前旗界;西与南至哈什隆、哈喇诺尔,接札牙班第达呼图克图界;北至伊克沙巴尔台,接本部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齐齐尔里克盟。始任札萨克纳木札勒,赛音诺颜图蒙肯曾孙。康熙三十五年(1696),以随西路清军在额布尔谷阿达克奋勇击敌功,封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四十六年(1781)诏其后嗣以一等台吉品级世袭罔替。
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原流行的传统舞蹈。因以筷子为舞具,故名。原为男子独舞,以头顶燃灯,右手执筷,击打身体有关部位,发出声音,边打边舞,动作主要表现在肩、手、腰、腿,节奏强烈,动作健美。在节庆佳日或宴会上即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准噶尔基层行政组织。这种组织形式早在蒙元时期即已出现,称“哈儿班”,意为“十户”或“牌子头”,是千户制中百户之下的基层组织。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是构成“得沁”(四十户)的重
蒙古族牧民喜爱的游戏用具之一。流行于内蒙古巴林草原等地。用贻贝制成,玩时要有棋盘和棋子,人数不限,可有2人,也可分成人数相等的数组进行,以投撒帕尔吉来观其正反两面的数字,来确定棋子在棋盘上的行走步数,
?—191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伊尔根觉罗氏。字少白。初任县丞、知县,后以翼长从伊犁将军荣全备边。以白彦统结西宁回众进围哈密,奉命前往镇压,解沙山子围。光绪六年(1880),授巴彦岱领队大臣,迁
1841—1897清朝地方官员。字楚卿。广西西林县那劳村人。壮族。西林县团总岑苍松之子。青年时助父于地方组织团练,后随兄※岑毓英带团练入滇助清军镇压当地各族人民起义,封知府。同治二年(1863)三月,
鄂伦春族游猎时的临时居室。鄂伦春语音译,意为“帐篷”。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是过去毕拉尔路鄂伦春人夏季远出狩猎的住所。出现于民国时期。一般用3幅6尺长的白布拼作一块,随其长度一头各立1根长约6尺的立柱,
见“松木儿台吉①”(1297页)。
见“所力卫”(1466页)。
清代满汉官员礼服之一。为皇帝及文官三品、武官二品及一、二、三等侍卫所专用的一种皮服。起源较早,《满文老档·太祖朝》中已有记载。形式类似补服,无领、平袖、对襟,皮毛朝外,衣长至膝,左右各垂两条带子,下端
即“都定臣”(18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