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身
见“益仓”(1945页)。
见“益仓”(1945页)。
清初汉族农民、工匠人等投靠八旗之称。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农民带地投充旗下者日甚,希冀保护耕地和房屋等产业,或出于※包衣大、村领催的强迫而为之。投充人带地多寡不一,
1721—1791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亦作阿旺楚臣,全称噶勒丹锡哷图萨玛第巴克什。生于甘南卓尼察多地方。于擦多寺出家,成年后,入色拉寺麦扎仓学闻佛法。博学多识,由“翁则”晋“堪囊”学位。乾隆二十八年
苗民起义遗址。位于湖南保靖县境内。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民起义时,以此作为重要阵地。以石筑成,有城墙3道,极为坚固,义军曾屡于此抵御和出击清军。城内尚有当年起义军制作火药的碓、磨等遗物。相传有苗族英雄腊乙
见“虎夫耶”(1384页)。
布依族人民反抗法国传教士暴行的武装起义。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法国天主教传教士深入贵州各地,以传教为名,勾结当地官吏霸占农民土地,剥削劳动人民,奸污妇女,无恶不作,激起各族群众的极大愤怒。是年秋
元地方政区名。孛苦江,清文献作布固江或布呼江(“布固”,满语,“鹿”之意)。元代在水达达女真地所设五个军民万户府之一。先属开元路,后归水达达路。所在和治所众说不一。有说在今黑龙江下游博朗湖地区(内有的
见“虎儿文卫”(1385页)。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见“甲喇额真”(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