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乞买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见“完颜吴乞买”(1164页)。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务目尘、段勿尘、段务尘。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乞珍子。父死,嗣为段部首领,据有辽西地,统众3万余户,拥兵4—5万,臣附于西晋。以遣军助东海王司马越征讨有功,于惠帝太安二年(
见“楛矢石砮”(2164页)。
见“李彝敏”(1045页)。
1737—1797清乾隆嘉庆年间苗族农民起义首领。贵州松桃大塘人。苗族。家贫,靠耕种少量土地和卖草鞋为生。少时习武,正直刚强。乾隆五十八年(1793),与四川秀山县青龙屯汉民一起,抗粮抗租,捣毁土司衙
见“赖和木图拉”(2314页)。
366—416十六国时期后秦第二代国君。字子略。南安赤亭(今甘肃陇西东南)人。羌人。※姚苌长子。后秦建初元年(386),父称帝,立为太子,镇守长安。建初八年(393),父死,即位,称大将军,以尹纬为长
即“里布加布”(1081页)。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
见“述律平”(13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