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善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视害人;不邪见不违因果;不贪欲。佛教徒认为,行“十善法”,能达到“治身”、“治言”和“治心”之目的,即佛教所皈依之“身、语、意”三宝。
十六国之一。长乐信都(治今河北冀县)人冯氏所建。一说其源于鲜卑,先世有食宋冯乡者,遂以为氏。※冯跋原依附后燕,慕容熙在位时(401—407)为政暴虐,获罪,为避祸,于建始元年(407)起兵杀熙,拥立高
清代出入宫禁的凭证。天聪五年(1631),汉军旗人宁完我以不善满洲辞令,进出宫禁每不如意,上奏倡议分辨服制、造设腰牌,且言此最简最易,事关重大。定都北京后,官员中无此设,惟旗内外工艺人、内管领下满蒙汉
见“越赕骏”(2191页)。
元代驿站的一种。或称海中水站。时驿站分陆站和水站,海站为水站之一种。至元二十六年(1289),采纳沿海镇守官蔡泽谏,以泉州至杭州陆路甚远,外国进贡方物劳民负荷,驿马多死,特从泉州至杭州设海站15所,每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
土司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治所在今贵州贵阳市。万历十四年(1586),与龙里卫、平伐长官司合并为新贵县。境内有汉、布依、苗等族。
中国伊期兰教两大学术派别之一。产生于清初。创始人为著名回族经师※常志美。志美,字蕴善,山东济宁人。早年在陕西跟※胡登洲的四传弟子张少山学习伊斯兰教经典。后在山东济宁讲学,所采用的讲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与
藏语音译,意为“大少爷”。原西藏地方政府时,※噶伦或大贵族子弟的衔位。他们一出生就有四品官的位置,到13岁时,头上便可梳髻,带金质※格乌(佛盒)。西藏地方政府一切职务先由其挑选,他们在任政府职务时,虽
?—645隋末唐初东突厥贵族。又称李思摩、思摩。阿史那氏。咄六设之子,※启民可汗染干从弟。唐朝扶立之东突厥可汗,称乙弥泥熟俟利苾可汗。隋开皇(581—600)末,启民可汗附隋南下后,被碛北诸部奉为可汗
见“吕光”(7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