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净法
旧时西藏地方世俗道德规范。源于吐蕃时期。内容为:敬信三宝;求修正法;报父母恩;敬重有德;敬贵尊老;利济乡邻;直心小心;义深亲友;追踪上流,远虑高瞻;饮食有节,货财安分;追认旧恩,及时偿债;称斗无欺;慎戒嫉妒;不听邪说,自持主见;温语寡言;担当重任,度量宽宏。因共十六条,故名。
旧时西藏地方世俗道德规范。源于吐蕃时期。内容为:敬信三宝;求修正法;报父母恩;敬重有德;敬贵尊老;利济乡邻;直心小心;义深亲友;追踪上流,远虑高瞻;饮食有节,货财安分;追认旧恩,及时偿债;称斗无欺;慎戒嫉妒;不听邪说,自持主见;温语寡言;担当重任,度量宽宏。因共十六条,故名。
?—1173金大臣。本名撒改。初名思恭,为避显宗允恭讳,改名。押懒河(前苏联滨海边区塔乌黑河)人。女真族。完颜氏。金源郡王神土懑之子,习失弟。年11,从父谒见太祖阿骨打。天会四年(1126),随军攻太
见“萧德”(1991页)。
?—约1437明代撒拉族土司。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撒拉族。韩撒都剌子。明永乐二十二年(1424)袭职。宣德十年(1435),从征阿鲁台朵尔只伯等,以功于正统元年(1436)升任副千户,二
见“上京”(114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管理案卷经书1人,小写3—4人,掌办一切银钱事件,凡西藏粮务月报、绿营官兵粮饷清册,如有差错,均归该房驳诘。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改为度
即“卓其笃”(1382页)。
清代对八旗官兵家内奴仆的特定称谓。清入关(顺治元年、1644)以前,原称※“包衣阿哈”,简称“阿哈”;入关后,沿袭古制,改称“家人”,以与另一种“包衣”人相区别。《清会典事例》载:康熙六年(1667)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宣德郎,多次奉使金国。天盛十六年(1164)正月,使金贺正旦,礼对娴雅,金世宗嘉之,赐衣、帛、金银带、鞍辔、袱、绢、匣等物,其后遂为定制。十九年(1167)正
见“里泼”(1081页)。
光绪以前一些蒙古地区尚存在以羊和茶代替货币进行交易的情况。牛、马、骆驼等大牲畜,对零星支付不方便,而羊便于用作小额交易的支付,且牧民手里经常有,数量也多,用以代替贷币比较方便。用茶作为货币能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