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路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公粮,但需替土官割路草,保持道路通畅,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
约1836—1871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本名顾馥春,参加哥老会后,为首领之一,称大五,故称岩大五。贵州都匀府凯塘(今凯里凯棠寨)人。苗族。咸丰三年(1853),参加※高禾、※九松领导的苗民起义
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卓特氏。世居巴林地方。天命三年(1618),从阿巴泰贝勒征明,攻抚顺,取广宁,败明兵于沙岭。天聪三年(1629),随太宗征明,至通州。继随俄罗寨臣等败明经略袁崇焕兵。又同讷门哈
契丹死刑之一。《辽史·刑法志》称:“亲王从逆,……或投高崖杀之。”这是对亲族赐死的一种方式。辽太祖七年(913),“以※夷离堇涅里衮附诸弟为叛,不忍显戮,命自投崖而死。”(《辽史》卷1)
见“汉儿行宫都部署院”(620页)。
见“左部哈萨克”(459页)。
557—628隋末唐初大臣。先世为库莫奚种人,依附鲜卑慕容氏,徙居昌黎(今辽宁朝阳),后家长安(今陕西西安)。仕隋为虎贲郎将,擢左武卫将军。大业九年(613),与宇文述共破礼部尚书杨玄感叛军,以功迁左
?—1222金大臣。盖州(治今辽宁盖县)本得山猛安人。女真族。斡勒氏。以荫补官,充亲军,调山阴(今山西山阴县)尉。贞祐(1213—1217)初,以抗击蒙古军有功迁本县令,升忠州刺史,遥授同知太原府事,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省海北都兰县东南部沟里藏族乡。东与兴海县以青根河为界,南接果洛州和玉树州,西邻香日德香加旗,北连日安藏族。为游牧部落。“沟里”藏语音译,意为“驼背人”,因最早部落头人为驼背者,故名。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