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全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因共有17项条款,故名。由中央人民政府以李维汉为首的4名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5名全权代表于1951年5月23日在北
蒙古文化研究社出版的刊物。由科尔沁左翼后旗蒙古族王华兴集合蒙古文化社同人及有志忠于蒙古文化事业赞助者共同创办。1948年5月5日创刊。以复兴蒙古文化为目的。为综合性的杂志,内容有论著、研究和转载等。刊
元代乌思藏高僧。文宗、宁宗两朝帝师。《元史·释志传》载:“天历二年(1329),以辇真吃剌失思嗣(帝师),”并命帝师率众弟子作佛事于大都凝晖阁。据史载,天历二年十二月,帝师公哥列思八冲纳思监藏班藏卜圆
见“耶律剌葛”(1315页)。
书名。作者失名。不分卷。全书约两万余字。其有关巴里坤、奇台、昌吉、玛纳斯等地的建置沿革、官制、营制、疆界、屯田、厂房、军台、墩塘、驿站之记载颇详。记事止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有抄本传世。
见“玉素布”(476页)。
见“衮布”(2091页)。
中国伊期兰教两大学术派别之一。产生于清初。创始人为著名回族经师※常志美。志美,字蕴善,山东济宁人。早年在陕西跟※胡登洲的四传弟子张少山学习伊斯兰教经典。后在山东济宁讲学,所采用的讲学方法和课程设置,与
元地方政区名。又称女直水达达路。元皇庆元年(1312)前后置,属辽阳行省。因就水达达地建置得名。辖境东临日本海,西以黑龙江中游南北和松花江中下游以西或以东地与开元路相接,南至图们江,北达黑龙江口及库页
古地名。春秋末年越国东界地。《国语·越语上》:“勾践(初年)之地……东至鄞”,在今浙江鄞县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