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原
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东起大兴安岭和苏克斜鲁山,西至马鬃山,南沿长城,北接蒙古国。海拔在1000—1500米之间。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绵伸3千多余公里。有山脉、丘陵、盆地、平原、沙漠,占内蒙古疆域的2/3。西部为巴彦淖尔高原,沙丘连绵起伏,宛如“瀚海”分布着乌兰布和、巴音戈壁、巴丹吉林、腾格里等四大沙漠。南部为狭长的河套平原和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和北部为呼伦贝尔高原、乌珠穆沁盆地、锡林郭勒丘陵、乌兰察布高原。
中国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东起大兴安岭和苏克斜鲁山,西至马鬃山,南沿长城,北接蒙古国。海拔在1000—1500米之间。地势由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绵伸3千多余公里。有山脉、丘陵、盆地、平原、沙漠,占内蒙古疆域的2/3。西部为巴彦淖尔高原,沙丘连绵起伏,宛如“瀚海”分布着乌兰布和、巴音戈壁、巴丹吉林、腾格里等四大沙漠。南部为狭长的河套平原和鄂尔多斯高原。东部和北部为呼伦贝尔高原、乌珠穆沁盆地、锡林郭勒丘陵、乌兰察布高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尔萨卫。嘉靖(1522—1566)间设。
古城名。故址在今甘肃临潭县新城镇之东。吐谷浑据今甘肃临潭以西洮河流域时所筑。北周、唐至北宋先后属洮州或临洮郡。
见“右部哈萨克”(460页)。
见“懿璘质班”(2585页)。
见“呼韩邪单于”(1391页)。
清代汉人租种台湾高山族土地所纳地租。清统一台湾后,大陆人民移台日增,侵垦高山族土地日多。雍正五年(1727),朝廷为避免纠纷加剧,规定高山族村社保留一定土地,即大社500甲(1甲约11市亩)、中社40
详见“止贡万户”(290页)。
书名。南宋李心传撰,为所著《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姊妹篇。40卷。记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史事。始建炎元年(1127),迄嘉泰二年(1202),记70余年间有关诸事605项。有甲乙两集。甲集20
唐初对分布在西洱河(今云南洱海湖)周围的八个部落小王国的总称。除※六诏外,再加上石桥诏(今大理市下关,首领为时旁,后退至㶸川被杀)、石和诏(在今大理市旧凤仪县城西,首领为矣罗识,后败迁剑
见“索南群培”(18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