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南诏行政衙署名。为中枢※九爽之一。“爽”相当于中原王朝的“省”或后来的“部”。据《新唐书·南蛮传》载:“罚爽主刑”,即主管刑狱、法律、诉讼事务,类似中央王朝的刑部。主官由军政高官※清平官、※酋望、
见“东科尔·达瓦坚赞”(520页)。
见“拉加寺”(1368页)。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对较低一级贵族的称谓。汉称“小头人”。因战功、治绩或受土司殊遇从下级行政人员中超擢。土司封赐给一定的土地,每年需向土司纳贡赋,贡赋的多少视经济状况而定。主要担任“班假
古碑铭。又称荔非道庆造像碑。北周保定四年(564)立。原存陕西蒲城县东北20里雷村。《金石萃编》、《八琼室金石补正》等均有著录。碑云造像者150人,实际可识者122人。其中羌人姓氏雷28,昨和19,屈
1032—1083宋代唃厮啰政权第二代继嗣者。※唃厮啰第三子。自幼随母乔氏(当地大首领),居历精城(今青海西宁市多巴镇),受到良好教育。九岁,受宋封为会州刺史。父在世时,即已参予军机政事,随父驰骋沙场
见“启台部”(1174页)。
见“叶赫部”(539页)。
清代新疆南八城军政长官。又称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乾隆二十四年( 1759)置。初驻叶尔羌(今莎车)。二十六年(1761)移驻喀什噶尔(今喀什)。综理喀什噶尔、英吉沙尔、叶尔羌、和阗、阿克苏、乌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