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部
契丹部落名。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具伏弗(一作伏弗郁)部和匹黎尔(一作匹黎)部发展而来。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于大贺氏八部设十州,以伏部分置※匹黎和※赤山二州,以该部※辱纥主(部落首领)为刺史以统之,隶松漠府,成为唐统辖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时契丹与唐的关系极为密切。
契丹部落名。为※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八部之一。有人以为由※古八部时期之※具伏弗(一作伏弗郁)部和匹黎尔(一作匹黎)部发展而来。唐太宗贞观二十二年(648),契丹部落联盟首领※窟哥举部附唐,唐置松漠都督府,于大贺氏八部设十州,以伏部分置※匹黎和※赤山二州,以该部※辱纥主(部落首领)为刺史以统之,隶松漠府,成为唐统辖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时契丹与唐的关系极为密切。
①清代对黑龙江和吉林将军治下索伦(今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锡伯、赫哲等渔猎民族的总称。满语,汉意“虞猎”或“打牲”,引申为“打牲部落。”因其皆以狩猎捕捞为业,故称。分布于黑龙江、松花江中下游及大小
?—1871清代撒拉族、回族人民反清起义首领。又名马尕三。巴燕戎格厅昂思多庄(今青海化隆县昂思多乡)人。撒拉族,一说回族。阿訇出身,人称“哈三阿訇”。原为西宁镇总兵马本源部下。咸丰十年(1860),率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高宗弘历为纪念平定大小和卓木而撰。铭文以满、汉、维3种文字镌刻。记叙布拉呢敦和霍集占在伊西洱库尔淖尔被击败及逃奔巴达克山经过。原碑立于淖尔东北岸,光绪十七年(1891
即“朵儿班”(840页)。
1870—1946近代工商业家。名万兴,河北省静海县唐官屯镇(今属天津市)人。回族。成年赴天津开设“祥顺隆皮铺”,经营祖传行业。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应驻防小占新军将领王士珍之约,改制军需皮革品
即“太鲁水”(273页)。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
?—1676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齐墨特氏,世居喀喇沁地方。顺治五年(1648),从征江西叛将金声桓,攻南昌府,先登克城,以功赐“巴图鲁”名号,授二等轻车都尉。七年(1650),恩诏加授一等轻车都尉
见“阿都优洛波哇抹阶凯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