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
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系阿拉伯文音译,原意为“顺从”,指顺从该教唯一的神“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真主”)的旨意。在中国又引申为“和平”、“安宁”之意。中国旧称“大食法”、“天方教”、“清真教”、回教等。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其信徒称“穆斯林”,系阿拉伯语“归顺者”之意。信徒约8亿(1981年统计),分布在世界上8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西亚(包括阿拉伯半岛、叙利亚、伊拉克、约旦和土耳其等)、北非、南亚、东南亚和中亚比较集中。有20多个国家奉为国教。中国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撒拉、塔吉克、乌孜别克、保安、塔塔尔等10个民族,在历史上都是全民族信仰。这些民族的总人口约有1760万人(1990年统计)。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部的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省、自治区,其余分散在全国各地。该教是公元7世经初,由麦加人穆罕默德(约570—632)在阿拉伯半岛创立的一种一神教。是在当时特定历史条件下,阿拉伯民族要求建立统一国家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穆罕默德从40岁(约610年)开始创教活动,从信者多为其眷属和亲友。因遭到麦加贵族之迫害,于622年被迫率信徒迁居麦地那,在该地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宗教公社,并不断同麦加贵族等反对者展开斗争,从组织上、制度上、军事上取得了对多神崇拜的胜利,终于在630年占据了麦加,逐渐成为半岛上之统治宗教。随着历代哈里发国家的对外扩张,八世纪初成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世界性宗教。教义包括信仰、宗教制度和社会制度三个方面,具有政教合一的显著特点。基本教义为:信安拉(“真主”)、信天使(天仙)、信经典(《古兰经》等)、信使者(穆罕默德等)、信复生(死后复活及末日审判)、信前定(一切皆由真主前定)。把念功(诵“清真言”)、拜功(一日五次礼拜)、斋功(每年伊斯兰教历九月斋戒一个月)、课功(交纳天课)、朝功(朝拜麦加克尔白,朝觐归来者获“哈吉”称号)等五项功课,定为教徒必须履行的职责。以《古兰经》为最根本之经典。还有《圣训》,这也是其立法、道德规范、思想学说等的基础。由于政治、宗教、社会等主张不同,在穆罕默德逝世不久,教内即分裂成各种派系,主要有逊尼和十叶两大教派。有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三大节日。该教兴起不久,在7世纪中叶,即唐朝初年,首先由阿拉伯、波斯的穆斯林商人传入中国,宋朝有相当的发展。10世纪中,由于中国西部喀喇汗王朝上层改信伊斯兰教,逐渐传入新疆。13世纪蒙古王公西征,大批中亚各族及阿拉伯、波斯穆斯林被迫东迁,伊斯兰教在中国之传播更加扩大和发展。到16世纪已经在10个少数民族中占据优势,形成中国伊斯兰教。在历史上,其思想体系对这些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产生过影响。中国伊斯兰教属于逊尼派,在教法上分属哈乃斐派和沙斐仪派。其中塔吉克族在18世纪改宗十叶派的支派伊斯玛仪派。明末清初以来,随着国外苏非派的传入,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在甘、宁、青地区出现了众多的教派,有四大门宦及40余支派或称小门宦。在新疆形成依禅派。伴随经堂教育的发展,涌现了不少对《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哲学造诣很深的经师、学者和著作家,产生了一大批“以儒诠经”的汉文译著和维吾尔等民族文字的作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穆斯林在政治上获得了平等权利。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各个教派不论大小,一律平等。1953年成立了全国统一的宗教团体“中国伊斯兰教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