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钱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不能报仇,则植树于庭,待其子与树俱长,乃履行复仇义务。如系误杀,或对方要求和解,乃以牲畜偿命,赔偿牛数十头至百头不等,称为交“人头钱”,两家世仇遂解。
行政区划名。清置。北宋改诚州置靖州,治所在永平县(今湖南靖县)。元改为路。明改为府,后复为州。清康熙三年(1664),以直隶州属湖南。雍正五年(1727),割天柱隶贵州黎平。州领县3:会同、通道、绥宁
国民政府行政院文官处藏族女职员。1929年7月受文官长古应芬派遣进藏,1930年春抵拉萨,受到※十三世达赖喇嘛接见,并对刘表示:康藏“都是中国领土”,“知主权不可失”,要求将此意转报蒋介石。著有《康藏
见“察罕丹津”(2474页)。
辽圣宗天辅皇帝耶律隆绪年号。983—1012年,凡30年。
瑶人的生产工具和防身武器。皆短刃而长柄,以木或竹作刀鞘,多无纹饰,然甚锋利,南宋人曾敏行《独醒杂志》载:湖南一些瑶人以“钢精”炼制成的“黄钢刀”,可以一挥斩断牛腰。男子外出,通常系于腰间。
古碑。位于云南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城西12公里江边乡一碗水村西侧。为通往勐野井盐矿和普洱县的旧驿道。碑系细砂石制,高97厘米,宽52厘米,碑文约563字,立于嘉庆十六年(1881)秋。字迹损坏颇大。碑
见“图墨德达尔罕岱青”(1439页)。
?—1218乃蛮部贵族首领、西辽末代皇帝。又译曲出律、曲书律、古出鲁克。※太阳罕子。宋嘉泰四年(1204),乃蛮部为蒙古部败于纳忽山(今鄂尔河东土拉河西)后,经塔米儿河、兀泷古河(今乌伦古河),至兀鲁
悼念皇帝或皇后的哀辞石刻。亦称“哀册文”。随死者埋入陵墓中。正方形,长、宽各约125厘米、厚约30厘米左右的两块石刻,重叠一起,称一合。上面一块称册盖,类似于书的封面,多呈盝顶形,台面中央刻写哀册题名
傣族民间舞蹈。傣语称“防诺”或“戛洛拥”。流行于云南西双版纳、德宏、耿马、孟连等傣族地区。多在节日或喜庆日于场院、草坪、坡地或大路旁表演。舞者1人或2人均可,身着形似孔雀翅膀的饰物,脸戴白净面具,舞姿